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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第五元素服务产业发展
王婷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4-03-12 11:52
中证网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 专利中药与一类化药采取同等的定价办法,尽快修改针对中药的歧视性定价政策,尤其对经过循证医学评价与化学药相比疗效确切的专利中药更应给予政策扶持。
吴以岭指出,专利中药和专利化药均体现了医药技术的进步,专利化学药是基于还原方法找到的化学结构,专利中药是基于理论组方原创、提高疗效而获得的专利新药。近年来不少专利中药通过大样本、随机双盲多中心的临床循证评价,具有和化学药同样的临床疗效甚至还有其特色优势。价格却便宜很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第五元素的特色优势尚未能得到充分认可,在医药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对专利中药的原创优势及其相对化药疗效特色认识不足,从而对专利中药实行不同于化学创新药物的定价政策,如现行的定价办法按照国家计委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执行,化学一类药的定价标准为销售费用率30%、利润率45%。而对专利中药则参照普通新药,定价标准为销售费用率10%、利润率10%,同是专利新药,仅中西药之别,化学机构和中药组方之分,定价标准化药两项费用达75%,专利中药仅为20%,如此定价企业将难以应对专利中药的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制造成本明显增加的压力,影响科技创新,影响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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